盛迪嘉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合作协议V3.0

(扫我付版)

 

欢迎您使用盛迪嘉扫码支付商户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温馨提示:

 

《盛迪嘉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合作协议V3.0》(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享受服务的用户(您或您代表的企业/商户,以下简称“乙方”)与服务提供方盛迪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迪嘉”或者甲方)之间缔结。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通过深圳市昊鹏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扫我付”)运营的APP上展示,本协议在乙方输入扫我付给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并提交注册申请时即成立,在乙方第一次使用甲方收款服务后正式生效。


第二条 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扫码支付业务服务(除银联条码之外的其他扫码业务,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技术服务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金额的0.45%。


第三条 甲方应将乙方的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费和其他款项后,在乙方已开通快速到账(即D0结算服务),甲方将在乙方发起极速到账申请当日,将乙方金额扣除D0服务费后向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划付,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D0服务费为提现金额的0.1%,单笔D0服务费低于0.99元的,按0.99元收取。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结算业务服务类型以扫我付运营的APP展示内容为准,乙方可根据需求选择开通。


第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经营情况及业务受理需要确定所需受理终端(包含收款码)型号和数量,受理终端仅限在乙方店铺所在省市地区使用。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过程中:

1.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

2.除交易需要外,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4.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第七条 在乙方客户付款成功后,若乙方因任何原因决定通过甲方支付平台退款给乙方客户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不直接受理乙方客户的退款请求,乙方应通过系统接口向甲方提交退款请求。

2.甲方仅受理通过盛迪嘉收款的交易发起的退款请求。

3.退款金额将在下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如乙方在甲方的结算资金不足,则乙方应将退款金额先汇款至约定的甲方账户,资金到账后,甲方启动向乙方客户的退款服务。

4.乙方客户的退款请求应在交易完成后的90天内提出,甲方负责在收到退款请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甲方负责在受理退款请求后的7至20工作日内完成向乙方客户的退款。

5.退款时甲方不另行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等相关方需要另行收取退款费用的,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6.涉及银行卡交易的退款应遵循原路返回的原则,即将交易款退还至持卡人用于交易的银行卡中。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服务涉及的交易数据及财务信息以甲方端记录结果为准。若乙方对交易有异议的,双方可再行核对及协商,协商不成仍应以甲方端记录结果为最终依据。


第九条 乙方的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结算账户信息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有权重新审核乙方支付业务受理资质。当甲方认为乙方不再具备受理资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发生交易的,甲方有权重新核验乙方商户身份,如无法核实或核实后不再具备受理资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连续12个月未发生交易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乙方无固定经营场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上传经营影像或照片。


第十一条 对经查实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甲方负责按照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差错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有疑议的交易,甲方有权向乙方调单。


第十二条 乙方需保存所有交易的签购单及其他的交易证明材料,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至少2年,如因乙方资料保存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在出现交易纠纷、持卡人调退单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有可疑之处时,甲方有权查验乙方原始交易签购单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并影印留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受理情况,对于甲方提出的调取交易证明材料的要求,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暂缓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至少180天以上:

1.发卡行发起调退单;

2.乙方超出约定地理范围使用终端或终端位置无法监测的;

3.乙方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乙方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

4.乙方出现虚假申请、侧录、信用卡套现、虚假交易等任一种风险情形;

5.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6.甲方认为乙方调退单比例过高或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存在可疑之处,或有合理根据怀疑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

7.被工商等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从而丧失本协议所列经营资格的;

8.将甲方支付接口用于非本协议约定业务或提供给本协议约定外的第三人使用。

乙方发生以上第2-8项情况时,甲方同时有权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等措施,由此带给甲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管部门、相关征信机构通报,发现乙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甲方还有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保证金及待结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如前述款项不足抵扣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补足差额资金。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发卡机构退单或卡组织追究甲方违约金或监管机构罚金;

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

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它经乙方确认的长款;

4.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而造成的服务费差额补偿部分(补偿部分的时限为自发现日起前180天);

5.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第十六条 乙方应妥善处理和解决与客户间的交易纠纷,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客户与乙方的合同纠纷、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纠纷以及因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对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甲方仍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查询及追索的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甲方除有权根据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外,还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外卡组织、中国清算协会已发布的及后续发布的各类通知、要求、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内容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乙方在线所有操作包括在扫我付运营的APP、甲方网站、业务系统、微信服务平台上的操作和交易,乙方的登录账号和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的线上操作和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线上操作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鉴于乙方系由扫我付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拓展方)推荐使用甲方服务,为使甲方及拓展方更好的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将乙方相关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经营地址、结算账户、手机号码、交易明细、入账信息、对账单明细数据)提供给拓展方。甲方已要求拓展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信息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若乙方不同意前述授权,乙方可拨打甲方客服电话95016,取消授权。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外卡组织等相关监管机构或行业组织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支付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者服务费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变更服务费标准或协议相关条款。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采取在扫我付运营的APP、甲方官方网站公告、电子服务渠道信息推送、邮件或短信通知等方式向乙方发起变更通知。如乙方不同意该变更后的内容,应停止使用甲方服务;如乙方在获知或在合理时限内应当获知甲方变更通知后,仍继续使用甲方服务的,视为同意对协议涉及条款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个人信息和数据合规传导给境内支付监管机构、卡组织等。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均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文件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书面证据,对方对该证据确认后方可免除或减轻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通知

乙方确认,鉴于乙方系通过扫我付运营的APP接受甲方服务,乙方通过扫我付运营的APP登记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电话”等联系信息可用于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时向乙方履行通知、文件物品递送义务。其中,“联系人”负责对本协议所涉事务的沟通、文件物品的签收、移交等事宜。甲方发送到乙方指定的“联系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或扫我付运营的APP即视为对乙方的有效送达。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于该争议或不一致发生后的三十(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3.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乙方首次使用甲方服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一年,依此类推。若甲乙任何一方对延期有异议,应于协议当次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过往签订的协议(包括业务条款)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盛迪嘉扫码支付业务条款》、《盛迪嘉用户隐私政策》,由乙方登陆盛迪嘉官方网站(pos.jiajiepay.com)查阅、下载并留存。

乙方声明: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注意本协议、附件及官方网站公示内容的条款,并详细说明;乙方首次使用甲方服务即视为同意本协议、附件及官方网站公示内容的条款。

 

 


 

 

 

 

特约商户信息授权

 

致广东盛迪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贵我双方拟进行业务合作,由贵司为我方提供支付服务,根据合作需要,现授权贵司通过深圳市昊鹏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接收我方如下信息并用于特约商户入网审核及服务管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银行账号、开户行。

因本授权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与贵司无关。

特此授权!

 

授权方(公司):

日期: